
·年满18年周岁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、城镇居民常住户口或合法有效的居住身份证明;
·交齐首期购房款;
·有稳定合法收入,有还款付息能力;
·提出借款申请时,购房者有不低于购房价款30%的自有资金;
·借款人同意以所购房屋及其权益作为抵押物
·所购二手房的产权明晰,符合北京市政府规定的可进入房地产市场流通的条件;
·所购房屋不在拆迁公告范围内。
·贷款银行要求的其他条件。 |
1.身份证明(居民身份证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)学历、婚姻状况证明;
2.经济收入证明,并可有选择性地提供包括存款证明、有价证券在内的其他财产证明;以上证明资料越全面,银行在放贷评审中的评分越高,贷款人享有贷款金额及时间的条件越优越;
3.买卖双方签订的购房协议书;
4.同意以所购房屋作抵押的证明;
5.有不低于购房价款30%的自有资金;
6.贷款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材料
1.售房人(含共有人)身份证明及复印件、婚姻状况证明;
2.房屋共有权人同意出售的书面文件;
3.所售房屋的房屋所有权有效证件及复印件;
4.如房屋已出租,须提供承租户同意出售的证明文件;
5.保证所售房屋符合上市出售条件的证明。 |